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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机构: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办理地址:延安西路129号(华侨大厦)16楼国内处 联系电话:62490880―81237 接待时间:周三上午9:00―11:30专职干部在固定场所接待来访者; 接待对象:华侨、华人、港澳同胞、归侨、侨眷。 办理程序: 1、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书信、电话、走访等形式提出意见、建议和要求; 2、每周三上午9:00―11:30有专职干部在固定场所接待来访者;接待人员可根据信访人反映的情况,要求其补充提供书面材料。 办理时限: 对初次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,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登记并确定是否直接办理,或向责任归属单位转办或者交办,同时将办理归属情况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告诉信访人; 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,在接受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,情况比较复杂的,不超过三个月,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; 对上级机关(指国务院侨办、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市人大、市委、市府信访办)交办的信访事项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,如果不能如期办理完毕,应向交办机关报告原因,申请延期,并根据需要答复信访人; 对交办给区、县侨办和委办大口、(集团)公司承办的信访事项的报告,处理正确的应当予以办结,并作出答复;如事实不清、处理不当,应退回重新办理; 对转办、交办不当的信访事项,应当在收到转办、交办件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内退回,并说明理由; 对重大信访事件,有较大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意见,应及时研究处理。 |